山东青岛。身患残疾的祝先生来青岛务工赚钱,平日里都是靠收废品、捡垃圾为生。本来攒了块钱,准备带着患有精神疾病的爱人去看病,结果去银行一看,银行卡里的钱消失不见了。询问后得知,这些钱很可能是被家里的“熊孩子”看直播打赏掉了。
提起一家人的状况还有自己攒钱的经历,祝先生的泪水就在眼眶上打转。因为腿脚不方便,平日里只能靠捡垃圾为生,有时候看到有人把刚吃完的饭扔掉,他就会捡过来,有人问:你捡它干嘛!祝先生就回答说:回家给狗吃。
但其实都是自己找个没人的地方悄悄吃掉,然后给孩子买好的吃。无论是刮风下雨,就这样慢慢攒下了元,但来到银行后,他发现卡里的钱只剩下十几块的零头,这让他脑袋“嗡”的一下。
他赶快找到银行的工作人员询问,打出流水后,发现有很多笔给直播平台的支付。甚至有一天就支付了元。看到这里,祝先生明白了,这是家里14岁的女儿看手机直播挥霍掉了。因为自己什么也不懂,他只能求助媒体。
平日里,祝先生根本没有时间去看直播,而她的爱人精神状态也不好,所以也不会看这些,只有家里14岁的女儿,无论是写作业还是吃饭,都是手机不离手,一方面是孩子比较叛逆,另一方面是自己无暇照顾。所以才造成了这样的情况。
孩子打赏的这些钱能够找回吗?
在过去,直播打赏如何认定曾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是“赠与”,即赠与合同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消费”,即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现在相关部门认定直播打赏是消费行为,再加上孩子现在的年龄,其实这笔钱能找回的概率是比较大的。
根据《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打赏金额较小,如10元、20元,与其应有的认知相符,则打赏有效,如果要进行与其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如打赏几千、几万,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有法律效力,如果未成年人背着父母把巨额打赏给主播,那么属于无法律效应的民事行为,主播和直播平台应予以返还打赏的金额,主播和直播平台不还,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打赏给主播多少钱,其行为都是无法律效应的民事行为,主播和直播平台都要归还。
祝先生的女儿今年14岁,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参与了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行为,并且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打赏了多元,这远远超出了其年龄和智力不相符的款项。理应是可以找回的。
目前,在记者的帮助下,祝先生联系到了直播平台,而快手方面也已经向祝先生索要了相关材料进行核实,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笔钱找回来应该难度是不大的。但这件事也应该当成一次教育的经历,好好的警惕一下。
很多家长觉得“金钱观”这种东西,孩子长大了自然就懂了。但事实是,如果我们对孩子的金钱观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可能会给他们的一生带来不可预估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