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表白?”北京,某学校图书馆,发生了一件大跌眼镜的事情,该学校的一名男学生给女生写了一张字条表白:“我喜欢你,我们能开始了解彼此吗?我愿意主动,你呢,特别想认识你,人生只有一次,我们也可能会有故事……”
然而,学校接到报告后,非常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小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最后还启动了违纪处理程序,决定给予男生留校察看的处分。
至此,有网友表示看不懂了,这孩子除了字写得丑了点,内容挺有礼貌的,写张字条表示自己的好感和愿望,怎么就不雅表白了?
另一名网友赞同说,真没看明白这个内容哪里表现出不雅了,如果这样也要给处分的话,学校才应该受到处分。
实际上,该男学生之所以被学校处分,是因为他给女生写字条时,还干了另一件事,一件让人恶心的事情。
图书馆的另一名学生,拍下了该男生不雅的一幕,并附上了该男生在图书馆的照片。
男生在给女生写字条表白的同时,对邻座女生作出了裸露下体,并对其进行骚扰的动作,单是拍下的不雅视频的时长,就有1分多钟!更不用说拍下的内容。
所以该男生的不雅表白,是指他写字条表白和不雅动作的结合。也就是说,该男生之所以受处分,不是纸条留言的问题,而是男生有不雅行为,不清楚的,可以仔细看看打马赛克的照片。
学校的通报虽然说得比较隐晦,但已经把事情说清楚了,只不过需要大家揣摩揣摩。
通报显示,经查,我校学生李某的不当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违背社会公德,事实清楚!现李某已对其错误行为作出深刻检讨,学校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留校察看的处分。
1、真不知道这个表白的李某在学校里学了什么,他这个年龄,如果想谈一场正常的恋爱,大家都能理解,但是,表白就留言,做不雅动作干什么?他这是要暗示什么吗?
2、从法律上讲,如果李某对邻座女生作出裸露下体骚扰的行为属实,学校对其作出留校察看已经算轻的了,因为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不管李某在图书馆内作出不雅动作,是针对邻座女生,还是想表达其他意思,其行为都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当予以5-10日拘留处罚。
而大部分学校违纪处分条例都规定了,学生被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可以予以开除学籍处分,相信事发学校也不例外。
3、从心理学上讲,李某可以有一定的心理隐疾,希望他能及时重视,到医院去治疗。
有心理疾病是件很正常的事情,不避讳疾忌医,就好像研究显示,几乎所有人都患有神经官能症一样,所有人都会有焦虑、抑郁等情况,只不过每个人的症状有轻、有重。
最后,学校的留校察看处分,对李某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希望他能珍惜机会,改过自新,不要越走越远,泥足深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