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够神经(病)啊!
年拿到TVB歌唱比赛冠*的陈奕迅,遭遇唱片业不景气,被公司外派到台湾去“发展”。他人生地不熟,连普通话也听不懂,陷入了困境。
其实他原本可以过上很好的生活。父亲是英国*府官员,他自己留学英国,学建筑,还拿到声乐八级证书,留在英国可以当个妥妥的中产阶级,在香港可以当体面而稳当的建筑师或声乐老师,都不要,偏偏为了唱歌,跑到台湾当个无名小卒,够不够神经啊?
唱一首歌,人家是随便唱随便录,反正这年头认真听歌的人也没有几个,何必较真?他不,非得做到心安理得为止。歌词不懂?慢慢搞懂!有多慢?整整十年!这首歌名叫《我的快乐时代》,它的作者林夕感叹:陈奕迅在这十年里,每隔一段时间,就告诉我对这首歌的新领悟……
唱《好久不见》,他就想象自己如果是张国荣,会怎么演绎这首歌,让张国荣将自己洗脑到觉得可以了再去唱这首歌。演艺圈一些顶级的演员,像奥斯卡影帝刘易斯,拍《最后的莫西干人》,会倒空自己,先去当几个月的莫西干人。陈奕迅把这种“方法派”做法搬到了音乐中,歌是唱得很好,就是累死自己,这样的人,够不够神经?
这些年,他无视市场,无视流行,无视赚钱的机会,不肯妥协,坚持做自己的要音乐,只为了唱出“叫几百万人流泪过的歌”,神经到这个程度,绝对当得起这个称号——
歌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