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湖南临湘,一女子在乘车时刺伤司机。监控显示,该女子坐在副驾驶,事前曾拿出刀反复观看、左顾右看、调整姿势后拿刀刺向司机脖子。司机当场流出鲜血,试图抵抗,随后女子又多次刺向司机。
经初步了解,刘某(女,30岁,湘潭人)当日从长沙乘坐受害人张某(男,55岁,浏阳人)驾驶的出租车(车牌号:湘A3**T)前往武汉,在途经京珠高速临湘段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司机张某捅伤。
8日事发后,公司随后派了人员从长沙赶赴临湘。据他所知,医院接受救治,身体情况还算稳定。他不清楚事发经过,也在等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这位负责人称,从网传视频中看来,司机的处置方式是妥当的。“车子当时在高速上,他首先把车停在了路边,避免了交通事故。事情发生后,他用车载定位设备报了警,处理得很好。”
女子刘某的家属在当地公安部门时曾表示,刘某精神状况与一般人有异。而显而易见的意思就算希望网开一面!
事后有律师表示,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该女子作案前**祟祟、左顾右盼,而且欲从长沙打车到武汉,其行为明显有异于常人,因此不排除其患有精神疾病的可能性。如果该女子经鉴定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那么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是无需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府强制医疗。
如果女子确有精神问题,则需要确认事发时她是否处于发病期,如果女子在事发(实施犯罪行为)时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她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什么意思?神经病犯罪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不知道这个女的是不是精神有问题,但家属的表达很明显是爱子女的!
但是她女儿的行为呢?
(1)并非临时起意:该女上车时动手前,就反复擦拭刀具,并左顾右盼。
(2)客观行为上刀刀刺向司机脖子要害处。
(3)事发地在高速上:特殊封闭场所,极易造成连环车祸案,社会危害性极大!
那是个55岁的劳动者,大约在各位父辈的年纪出来跑活。他生活中的娱乐可能仅限于抽烟钓鱼看电视,可能还有一杯枸杞。他的专业是开车。当他致命处被刀刺时,请大家看看他全身是哪在用力?他的胳膊发力死守方向盘!脖子硬抗刀子。
他在保持车辆稳定后才停车,他在用职业赋予的肌肉记忆保证自己和甚至是那个想杀他的人的安全。最后司机制住她的时候,她猛然间想起之前遗漏的一件事,然后一脚踢了行车记录仪。这是精神不正常的人可以拥有的思维?
看到这个女生的行为,这不禁让我们想到前段时间网上有人鼓吹女生要带刀出门的事情,如果人人都听从了那个建议,这个社会又会多出多少悲惨的案例!
回到本次事件,虽然我们都不太承认这个伤人的女生患有精神病,但还是希望她可以能够接受一次正规的检测,希望她不要装疯卖傻,接受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