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把“强迫症”挂在嘴边,例如总觉得自己在睡觉前一定要刷会儿手机或者发图一定要凑满九宫格不然就不舒服,但实际上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强迫症”,那么到底怎样才算“强迫症”呢?
“强迫症”的定义
在国内的CCMD-3的标准中,将“强迫症”定义为以强迫观念、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强迫症状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神经症,病人深知这些症状不合理、不必要,但却无法控制或摆脱,因而焦虑和痛苦。
可见真正的“强迫症”患者是会对自己的症状感到痛苦和焦虑的,且无法摆脱;而我们一旦将自己认为需要做的事做完,就会觉得心里很舒服,而且就算不做也不会让我们陷入痛苦和焦虑中。
那么“强迫症”中的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又具体指什么呢?我们以DSM-IV的标准为例
强迫思维/观念的定义是下列4者:
(1)在病程中某一时间所体验过的思想、冲动意念或表象,会反复或持久地很不合时宜地闯入头脑,以致引起显著的焦虑或痛苦;
(2)这种思想、冲动意念或表象不单纯是对于现实生活中一些问题的过分担心;
(3)患者企图忽视或压制这些思想、冲动意念或表象,或者用其他思想或行动来中和它们;
(4)患者认识到这些强迫性思想、冲动意念或表象都是他自己头脑的产物(并不是被强加的思想插入)
强迫动作/行为的定义是下列二者:
(1)患者感到为了被迫作为强迫思维的反应或按照应当僵硬执行的规则而不得不进行的反复行为(例如,洗手、排次序、核对)或精神活动(例如,祈祷、计数、默默地重复字词);
(2)这些行为或精神活动目的在于预防或减少痛苦,或为了预防某些可怕事件或情景的发生;然而这些行为或精神活动实际上并不能起到所设想的中和或预防作用,或者实际上是明显过分的
最后我们来看看“强迫症”的具体诊断标准,以CCMD-3的诊断标准为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力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以及[病程标准]
严重标准是社会功能受损;而病程标准则是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现在大家有没有对“强迫症”有了更多的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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