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心理咨询师精神科临床实训手册》,主编:张少平、秦伟。
张少平,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副主任医师。擅长精神障碍、抑郁障碍、神经症等心理疾病的诊疗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对精神障碍、心理疾病的防治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年列入上海市领*人才培养计划。先后发表相关论文50余篇。
医院院长,同时兼任上海康平司法鉴定所所长,上海市精神卫生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秦伟,男,年上海中医学院医学硕士,年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博士,同年任教四川大学哲学系,年任副教授,心理学专业精神分析方向硕士生导师。年赴法国进修精神分析,年成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协会会员,年回国。
现为上海大学心理辅导中心专业督导,同时兼任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精神分析专业委员会常委、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副会长、成都精神分析中心督导分析家。
心理咨询、治疗与精神科诊断治疗的关系
一、精神卫生范畴
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这让精神卫生这个概念又重新进入大众的视野。
精神卫生又称心理卫生或心理健康、精神健康,英文原名mentalhygiene。hygiene一词系古希腊健康女神之意。后以health代替hygiene,应释为心理健康,但人们仍习惯称其为精神卫生,它以增进人们的心理健康为目的。
世界卫生组织对人们的健康提出的定义是:健康是指包括躯体的、心理的和社会的三方面完全安宁幸福的状态。个体处于此状态时,不仅躯体、心理情况良好,而且与整个社会契合和谐。而精神卫生指直接或间接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定义(“健康不仅为疾病或羸弱之消除,而系体格、精神与社会之完全健康状态”)中所包含的精神健康内容有关的一系列广泛活动,它涉及维持心理健康、减少行为问题和预防精神疾患以及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等精神疾病的处理原则和相关措施。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精神卫生的描述,远远超出了没有精神疾患或残疾的范畴,它更多的是一种健康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有能够实现自我的能力,能够应付正常的生活压力,能够有成效地从事工作,并能够对其周围的环境作出一定的贡献。
精神卫生也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定义,狭义的精神卫生主要是指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和康复,即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早发现早治疗以及促使慢性精神病者的康复和回归社会。而广义的精神卫生是指健康者增进和提高精神健康、精神医学的研究与咨询,更多地涉及除精神科以外其他相关学科,例如心理咨询科、临床心理科、心身疾病科等,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的相关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年修正版)